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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業保密宣導

《營業秘密法》為保障營業秘密,維護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,調和社會公共利益,特制定本法。
本法未規定者,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。受雇人於職務上研究或開發之營業秘密,歸雇用人所有。
1.隱私保密、行政作業文件保密及資通安全保密義務 (原件 /複件 /影本 )
2.業務資訊保密、技術機密保密義務 (光碟 /磁碟 /磁片 /照相 /影像檔 /錄音檔 )
3.營業保密義務

《營業秘密法》第13-1條: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,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,而有下列
情形之一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:
一、以竊取、侵占、詐術、脅迫、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,或取得後進而使用、洩漏者。
二、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,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、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者。
三、持有營業秘密,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、銷毀後,不為刪除、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。
四、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之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,而取得、使用或洩漏者。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科罰金時,如犯罪行為人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,得於所得利益之三倍範圍內酌量加重。

離廠宣導:據《保密條款切結書》 所述, 離廠人員須歸返營業秘密相關等文件、檔案、影音 ;若 離廠人員所使用媒介非公務手機 /公務 筆電, 請 離廠人於離廠當日刪除與本公司營業秘密相關等文件、檔案、影音 。

若有違反以上事項
致使本公司損害 ,本公司得依《營業秘密法》追究其相關損失及其費用
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,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;自行為時起,逾十年者亦同。

◎申訴專線電話:
文翔03-328-9630分機 203 / 分機 217 / 分機 343
文偉 03-396-0728 分機 203 / 分機 217 / 分機 343
擎普 03-396-0616 分機 203 / 分機 217 / 分機 343

◎申訴專用傳真:
03-327-4937 行政管理部 人資收

◎電子信箱:
maggie@wsg.com.tw / mimi.chen@wwtech.com.tw / sam.szu@wwtech.com.tw